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2年9月30日欠缴税收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2年9月30日欠缴税收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2.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四会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