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53号修正),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5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gzswgrsdsc@126.com)或电话(38006930)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