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15:21:1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高新区至2024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收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