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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大市区契税征管归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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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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