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潮州市大市区(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个人二手房交易契税继续由潮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征收管理,其它项目契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由各区税务局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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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