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30日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