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晟(广州)置业有限公司等1964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全晟(广州)置业有限公司等1964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