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全省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减少征纳争议,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3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公告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件渠道反馈。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反馈意见邮箱:jiangmenshuiwu@jiangme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1-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