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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是否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发布时间:2019-12-24 16:00:10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19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问: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住房,是否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因此,纳税人需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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