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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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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2-10-08 11:09: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答:没有变化。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没有调整。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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