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地方政策法规 > 广东省
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
《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财税〔2021〕39号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