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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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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24 09:58:32来源:货物和劳务税司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政策衔接,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公布废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共对14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全文废止136件,部分内容废止8件。公布废止的文件主要是与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政策不一致或已被新文件替代。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3号)对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内容进行了明确,因此,《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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