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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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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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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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