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7号
浏览次数: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规定,现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国税函[2011]250号文件所附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同时废止。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展
开
边
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