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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11:45: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18年,我局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为加快税收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18年度的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费工作职能

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牢固树立法治、创新、服务、共治意识,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建立新型收入管理体系,健全收入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优化征管质量考核,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和征管质量,全市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611.66亿元(含海关代征153.62亿元),同比增长10.6%,圆满完成全年税收收入预期目标,实现了税费收入持续有质量地增长。姜建军市长在我局调研时指出:“2018年湛江市税收收入增长又快又好,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税务干部功不可没。”

充分发挥税收职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标广东省委对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最新定位,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大项目、大企业,支持湛江招商引资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湛江税收营商环境,得到了湛江市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全年累计减税降费45.6亿元,其中,降低增值税税率减税超过5亿元,制造业减税占38%;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全市1326户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切切实实助力中小企业的成长。办理留抵税额7327万元,惠及10个行业大类;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施行3个月,全市减税约1亿元,惠及约35万个税纳税人;新出台的支持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减税约8.5亿元。落实减税政策认真高效,减税效应持续显现,暖企服务取得实效。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率先将22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仅保留5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将依申请涉税事项全部前移到前台“一窗式”办理,加快审批进度,即时办结事项由35项增加到111项,限时办结时间提速近50%,通过“一厅通办”“智税宝”“银税互动”等举措,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湛江税收营商环境。通过“银税互动”项目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1305笔,贷款总金额为63.4亿元,有效支持了湛江中小微企业和守信纳税人的融资需求,促进了湛江经济发展壮大。专门成立巴斯夫项目税收服务专项工作小组,梳理出七大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巴斯夫项目落户湛江。为宝钢、中科炼化、晨鸣等大企业提供一对一税务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新时代湛江税务与经济协调共进、高质量发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也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充分认可,在2018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我局以93.04分的成绩在全省税务系统排名第4,麻章区局、开发区局、遂溪县局、坡头区局四个单位满意度排名进入全省前20。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有效加强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审查机制,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强化审查力量;提高税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出台前通过有关载体公开征求意见,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8年我局共出台7份规范性文件,均能严格遵从制定权限和程序,有效提高了税费制度质量。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进行税费规范性文件跟踪评估和清理,2018年对原国地税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全文废止69份(机构改革前16份,机构改革期间53份),不需修改继续执行的7份,修改8份,为改革后新机构对外执法提供了合法有效的依据支撑。同时,对市政府出台的4份和市经信局牵头出台的1份、市财政局牵头出台的1份涉税文件按规定程序分别发函提出清理建议,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重要税收改革举措、税费规范性文件制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重大涉税问题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由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同时,重视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邀请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基层税务机关、纳税(缴费)人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设与整合,组建涉税法律团队,其中内部法律顾问6名(由公职律师兼任),外聘专家法律顾问1名,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团队1个(包括5名资深律师)。法律团队以法律顾问办公室为依托和纽带,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把好法律源头关。市局公职律师全年共办理法律事项186件;外聘法律顾问共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239项,其中审查合同163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3份,提供法律咨询67次,参加座谈会提供法律意见5次,代理基层单位行政诉讼案件1宗。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推行,显著提高了全市税务系统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抓深抓细,抓出实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集成,于12月15日全面上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覆盖。

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基层严格执行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规范、公平、有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贯彻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注重运用柔性指导、说理、疏导等方式,促进税收共治,提升税法遵从度。

依法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和效能,全年共检查企业52户,移送公安机关4宗。积极协助总局特派办专案组工作,查处总局下发的4户涉嫌虚开骗税企业。大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与打骗打虚专项行动、行业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及各类税收检查有机结合,“三位一体”做好综合整治发票违法行为,共立案检查111户,查处非法发票2300份,涉及金额1.9亿元,查补税款6062万元。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不断提升纪律监督质效。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7大类和13项,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共开展谈话提醒13人次、任职廉政谈话34人次、任期廉政谈话43人次。紧跟改革进程,紧紧围绕遵守“六项纪律”、落实“四个确保”等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线索,及时查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加大核实力度,提高处置质量和效益。

持续深化督察内审监督。一是对国标行业代码转换核实校验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环境保护税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调研;二是对总局下发的疑点数据逐条开展校验核查;三是对原坡头区国税局、原坡头区地税局等6个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四是对系统内各单位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

加快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快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监管能力和整体效能,扫描疑点数据1582条,推送疑点数据801条,推送督审项目疑点224条,共整改查补税款39.3万。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依法开展复议应诉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复议应诉工作,充实办案力量、完善办案机制,组织专题研讨、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坚持打好复议应诉“组合拳”,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二是高度重视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三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复议申请渠道,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稳妥解决涉税争议。四是通过强化说理式执法等手段,将征纳矛盾争议的化解处理前置化,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纳税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减少纠纷。2018年我市发生行政复议案件4宗,行政诉讼1宗(尚未结案)。

认真受理纳税人咨询投诉。扩大12366知识库应用范围,逐步推广12366手机版和百度应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不断提升12366热线服务和管理水平。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共受理纳税人电话咨询事项5545个,接通率为98.95%;成功转接广东12366中心本地差异性话务1297个,呼转接通率为99.62%;受理省局12366中心转来投诉、举报、建议等事项37宗,已按时办结36宗,在办1宗;处理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的纳税服务咨询、投诉和举报事项324宗,已办结320宗,在办4宗;处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省局网站受理转办的咨询事项166宗,其中已办结164宗,在办2宗。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涉税信息发布,联合评价并公布A级纳税人1401户;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全市税务系统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7条、行政许可信息622条。

优化信息公开载体。积极建设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搭建政务公开平台,2018年官方微博累计发布信息551条,官方微信累计发布信息841条。落实还责纳税人,依法明晰涉税事项征纳双方权责,完善向纳税人的告知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分行业、分税种开展纳税服务专题辅导培训,着重建设培训机制长效化,致力打造培训内容个性化和培训形式多样化,充分发挥实体和网络“纳税人学堂”平台作用,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政策解读等涉税服务,在不断拓宽纳税服务渠道的同时切实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市税务系统纳税人学堂共组织228场次培训辅导,参与纳税人约12014人次。

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充分发挥宣传资料的载体作用,切实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根据纳税人不同行业、不同税种的需求,印发多种税收宣传资料,包括《国家十项减征措施》、《税务总局30条硬措施》、《纳税服务事项岗责体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税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指南》、《“一码在手 办税无忧”》、车购税宣传单张、车购税宣传展架等。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强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一是建立党委学法制度,每季度由外部法律专家、内部科室负责人讲解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税收相关法律知识,每季度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二是提升干部法治理念,深入学习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精神,把学习新宪法、法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和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以专题讲座、在线学习、进修培训、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效果,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8年共组织视频培训15场次,参训人员12500人次,组织集中培训140场次,参训人员2080人次。三是充分利用湛江市税收普法教育基地资源,通过详细的图解,展示近年来热点税收知识和湛江税务在简政放权、减税利民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并对本地近年各类税收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突出税收风险,敲响法治警钟。

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着力培养有法治思维、懂税费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严格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认真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努力克服考生人数激增、复习时间短、考试内容倍增、培训交叉冲突等困难,认真开展原国地税参考人员整合、2017年度考情分析、6次模拟考试、封闭集训、专题辅导、个别辅导、线上线下答疑等备考工作,有效提升了新进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督导考评、典型示范工作机制,做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及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架构,制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推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转。对各县(市、区)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以评促管,提升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要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和挑战,主要是:一是一些干部法治理念不强,不擅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二是税收执法内部问责机制仍不够健全,监督手段和监督刚性尚有欠缺;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和管理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研究不深、落实不透,执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四是税收执法的社会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9年,我局将努力适应当前税收法治建设形势要求,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为重点,着力夯实依法治税基础,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完善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收入管理架构,增强组织收入工作合力。优化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评价,实现对组织收入完成情况、征管努力程度等全过程、全环节的考核。健全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及时捕捉异动情况,加强税源数据应用和专题分析。创新分析预测方法,科学研判经济税源发展趋势,提升服务大局水平,促进收入有质量地增长,确保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完善税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大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防范制度性风险。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清理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

(三)重点突破促进规范执法。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体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平台规范有序运转;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守住法律底线。二是深化征管体制改革,提高税费征管质效。按时保质完成金税三期并库任务,积极探索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涉税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的征管范围划分方式。三是继续加大税费征管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参保缴费率;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分批完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四是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突破口,逐步加强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重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压缩弹性空间,避免执法不公。五是逐步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探索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顺应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潮流,推进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有效实现疑点数据的筛选、比对与分析,精准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和执法督察,准确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风险点,针对性地堵漏补缺,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过错的纠正力度、追责力度,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增强执法过错考核指标和追究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岗、过错责任追究到人。

(五)完善权利救济有效化解纠纷。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落实税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推进公开听证审理,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扩大公开范围,充分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解答公众需求,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七)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在执法人员中树立起“依法行政是最有效保护”的理念,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引领税务干部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不断增强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内、外结合,高、中结合”,统筹加强全市地税系统法制团队建设,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升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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