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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关于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14:04: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方便我县县级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资格认定申请事宜,现就我县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为方便社会组织,经县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统一先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初审后交由县级财税部门联合审核认定。该项资料接受及审核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其他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含县编办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流程参照经县级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

二、2021年度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起至3月31日,逾期在下一年度申请。

三、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需填写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并按财税〔2018〕13号文规定报送有关申请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审批表及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

联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龙门税务局税政二股  

联系电话:0752-7896750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2年2月10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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