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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3-04 11:2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方式

(一)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

邮编:516001

收件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法制科

特别提示:请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

(二)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接待时间:工作日

特别提示:到达我局后,请至传达室说明事由为申请行政复议,由传达室工作人员与法制科联系。

(三)互联网渠道提交

接收电子邮箱:hzswfuyiyingsu@huizhou.gov.cn

特别提示:请通过电子邮件将行政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发送到接收电子邮箱。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