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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7 15:1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恩税告〔2019〕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恩平税 税委 2019 150001 恩平市江物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35****7960 岑润渊 恩平市廉九陂325国道旁(贝特电子厂边) 137****8599     二手车交易业务 2020-1-1 2020-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3%),征收率为2%,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按增值税额的7%,乡镇按增值税额的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
公告日期: 2019年12月17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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