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税告〔2019〕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 |||||||||||||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恩平税 税委 〔2019〕 150001 号 | 恩平市江物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135****7960 | 岑润渊 | 恩平市廉九陂325国道旁(贝特电子厂边) | 137****8599 | 二手车交易业务 | 2020-1-1 | 2020-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含税销售额/(1+3%),征收率为2%,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按增值税额的7%,乡镇按增值税额的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 | ||
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 ||||||||||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