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汕尾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2019年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2019年度,我市税务稽查部门全年抽查79户,自查总额3122.66万元。其中:总局重点稽查对象自查14户,自查数额22.93万元;省级重点稽查对象自查7户,自查数额95.08万元;市级重点稽查对象自查58户,自查数额3004.6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