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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9 08:57: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2023年,在珠海市税务局和斗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全面依法治税,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新成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3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区税务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十一专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重要文章《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等内容。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日活动、税务工作实际相结合,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税。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积极开展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内容,全方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切实组织开展2023年度学法考试,区税务局实现参考率100%,有力推动学法考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坚守组织收入原则,高度重视收入分析和预测工作,准确掌握税源潜力所在,依法依规开展组织收入工作,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禁止采取虚收空转等手段虚增收入,坚决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费征管漏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二是全力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不断完善政策精准推送、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确保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重大税费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税务机关执法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查工作。按照业务职责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清查工作,并对现有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自查,未发现增加或减少法律法规外的行政权力或职责的情况,不存在另行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情况。三是继续大力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不断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和公职律师的管理,区税务局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11人,其中7人为公职律师。同时,积极组织公职律师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跟班交流学习,参加珠海市司法局组织的公职律师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人才理论水平和实务办案能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审善辩的法律人才队伍。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通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议,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均广泛征集意见并通过会议集体审议、科学决策,按要求进行公示,同时按规定向珠海市税务局、斗门区委区政府汇报,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二是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等法律人才的作用,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合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有效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三是坚持开展有效的调查研究。多次与不同层级、不同年龄干部职工谈话,听取各类意见诉求,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完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各项问题整改。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配套文件要求,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执法和柔性执法,降低税收执法风险。2023年,区税务局对外公示欠税公告4次。二是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首违纳税人免予处罚,同时开展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醒纳税人依法依规履行纳税义务,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促进和谐的征纳关系。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制度体系。按照应急预案以及上级要求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二是提升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坚持用法律思维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准确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合理诉求,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维护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疫情防控紧抓不放。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持续做好办税服务厅等办公区域、食堂、电梯等重点场所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四是积极防范日常隐患。组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小组,定期排查各办公区域、配电房、食堂、机房、仓库、应急值班室等重点场所安全隐患,做好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防范工作。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区税务局不断完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畅通救济渠道,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严格信访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宜,全力防范信访维稳风险。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开展,积极履行工作职能,为有救济需要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帮助。三是建立健全税费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挂牌成立斗门区税务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节省司法资源。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珠海市税务局网站平台中以专栏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3年,发布动态政务信息、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其他通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税收统计信息等内容100条,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落实新闻发言制度。向上级税务局以及地方媒体报送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纳税服务等相关内容的新媒体宣传作品,被广东税务、珠海税务微信订阅号采用新媒体宣传作品27篇。加强挖掘纳税服务鲜活案例,广泛宣传税务机关优质纳税服务以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23年,共计13篇新闻宣传报道在《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珠海特区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合计49次。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服务网络完成新升级。打造智能税费服务厅,税费服务窗口缩减至3个,智能办理区、征纳互动区和云会客厅井然有序。组建纳税人学堂,自助办理区外网电脑从18台增加至32台,较好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排队等位问题。设立“办不成事”专窗,切实解决群众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二是完善区镇村三级全链条“纳税服务融合就近办”服务体系。进驻政务服务体系,借助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中心、“五镇一街”和129个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及银行网点等载体,通过资源下沉、服务前移、智能互通、协税共治,延伸税费服务触角,持续推动办税中心社会化。2023年,“就近办”已服务接近11万人次,深受纳税人、缴费人好评。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切实加强局党委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注重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机制,压实党委书记作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按时向珠海市税务局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2024年法治建设计划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坚持依法治税,继续完善以自我约束为重点的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内部监控,促进规范执法,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开展。三是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活动,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四是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执行与税费征缴,确保“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工作在斗门顺利开展。五是继续做好2024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好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六是持续发挥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作用,为有需要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帮助,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惩防并举、以防为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争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税费争议精细化治理格局。

(二)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费争议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依法办理复议案件,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持续发挥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作用,为有需要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帮助,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惩防并举、以防为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争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税费争议精细化治理格局。

(三)进一步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针对“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继续开展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做好《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与《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在2024年4月1日前后的衔接与过渡工作,严格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抓好2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落实,做好“事中管”“事后评”,让税务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四)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

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结合高校毕业季、“八一”建军节等时间节点,开展税费宣传进校园、税费宣传进军营等活动,向应届毕业大学生、退役军人和重点群体等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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