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第四、五、六条的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我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和累计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征收管理股 0759-3955026
党委纪检组 0759-3955022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坡头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