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4第一季度我县累计欠缴税款200万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的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