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24 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霞山区地方税务局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