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结果2250

时间范围
查询范围
排序方式
附件类型
发票业务 发票领用

业务场景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的,在办理票种核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通过此模块先申请领用发票,再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税控系统进行开具。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数电票(除数电纸票外),无需进行申领,直接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可。 二、办理指引 领用发票需要以下四个步骤: 进入【发票领用】模块-填写领票信息-选择取票方式-提交申请待审核。 (一)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发票领用 1.【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领用】。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二)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新增】,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有效发票票种信息,下拉选择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 1.如果纳税人需要领用增值税纸质发票,填写的增值税纸质发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超过可用剩余授信额度,系统会进行提示,纳税人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授信额度后再申请领用。 2.若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同时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珠海市税务局 2024-03-06

需要使用发票或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发票用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的,可以通过此模块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1.【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一)“首次”申请发票的纳税人 “首次”申请发票的纳税人,是指新办纳税人,或已办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但尚未使用过发票,首次领用发票需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如纳税人需要申请核定增值税纸质发票,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如是,则自动带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版面十万元、份数 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版面十万元、份数 25 份的票种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如否,则需要纳税人手工新增需使用发票的票种信息,系统不会自动预填,点击【新增】,填写发票种类、单份发票最高限额、数量等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根据广东省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行策略,新办纳税人和首次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

珠海市税务局 2024-03-06

综合办理类 发票领用

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根据需要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通过此模块先申请领用发票,再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税控系统进行开具。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领用】。 2.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三、办理指引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领用】功能菜单。 (一)新增发票 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新增】,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已核定的有效发票票种信息,下拉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领用数量。 1.如果纳税人需要领用增值税纸质发票,填写的增值税纸质发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超过可用剩余授信额度,系统会进行提示,纳税人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授信额度后再申请领用。 2.若为"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同时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的,授信额度合并计算。其中,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的,按照纳税人所开具数电票的实际金额扣减授信额度;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在纳税人领用发票时按

汕头市税务局 2024-04-29

发票业务 代开增值税发票

(包括个体经营者)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开发票条件或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代开发票。 1.【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 2.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注: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选择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代开出租不动产类、建筑服务类发票、货物运输服务类、旅客运输服务类。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存量房)请进入“地方特色”业务专区办理。 (一)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纳税人发生出租不动产、货物运输、建筑服务以外业务,需要代开发票的,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 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或者【申请代开】,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纳税人进入代开界面后,需要进行纳税信息确认,选择 “数电专票”或“数电普票”(如果申请人为其他个人,只能申请代开数电普票),录入项目名称,应税发生地等信息。 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自动展示所开具发票的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需对纳税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

珠海市税务局 2024-04-19

发票业务 发票验(交)旧

业务场景 纳税人领用发票前,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通过该模块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发票验旧是指税务机关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规定。 二、办理指引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发票验(交)旧。 1.【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进入【发票验(交)旧】模块后,点击“发票验(交)旧”进入系统功能办理页面。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可验旧的发票种类和起始号码段,纳税人自行选择需要查验的发票种类以及起始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待验旧发票明细信息页面。 若同时勾选了“定额票”和“非定额票”,系统将分“非定额票”与“定额票”两个页签展示待验旧发票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发票类别并填写发票信息。 (1)定额票。当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类别为定额票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定额发票信息,纳税人根据发票使用情况填写“发票终止号码”、“发票开具情况”和“开具月份”等信息,其中发票终止号码不得小于发票起始号码。如纳税人需要分别填写发票开具情况,可点击【新

珠海市税务局 2024-03-06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