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6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6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和单位,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