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关于“惠州市土地增值税除保障性住房外预征率统一为:普通住宅2%,其他3%(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清算不适用预征)”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
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