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湛江市铭润石化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布的失信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0:17: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湛江市铭润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湛税稽通[2024]第1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生效。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按《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接受税务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湛税稽 通 〔2024〕 10号

湛江市铭润石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440800MA5474M33B)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湛江市铭润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800MA5474M33B

注册地址:湛江开发区乐金路19号上景中心1号商务办公楼2008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王君 男性 440803********0316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2份,金额2,087.18万元,税额271.33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5.89 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89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