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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湛江市联锦石化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拟公布的失信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0:39: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湛江市联锦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湛税稽通[2024]第1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生效。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按《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接受税务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湛税稽 通 〔2024〕 11 号

湛江市联锦石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440812MA55T3CU9E)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湛江市联锦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812MA55T3CU9E

注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金路19号上景中心1号商务办公楼703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波 男性 440803********2414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金额297.10万元,税额38.6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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