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广东粤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布的失信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5:55: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粤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湛税稽通[2024]第14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生效。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按《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接受税务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湛税稽 通 〔2024〕14号

广东粤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91440800714851990H)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广东粤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800714851990H

注册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21号

法定代表人:柯驰峰 男性 440824********0012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68份,票面额累计75488.3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上述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