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事项类别 |
用途 |
电话号码 |
地址邮编 |
接听时间 |
政府信息公开 |
接受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 |
020-32269000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511400 |
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
纳税服务投诉 |
接受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税务机关进行的投诉。 |
020-12366 |
——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
纳税服务咨询 |
解答纳税人关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以及社会保险费和税务机关管辖的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税收策划、社会性涉税考试辅导、涉税学术研究、探讨等不在受理范围)。 |
020-12366 |
——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
税收违法行为 检举 |
接受举报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
020-12366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511400 |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
接受本级税务局党委管理的党员、党组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
020-32269200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511400 |
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
行政复议申请 |
—— |
——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3号(当面递交或邮寄地址),511400 |
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因对南沙区税务局下辖税务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提出申请;因对南沙区税务局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向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