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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4-07-09 17:1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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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020-34622225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338

 

511400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示意见

建议

纳税服务

投诉

纳税服务

投诉

纳税服务科

 

020-12366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338

 

  

  511400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纳税咨询

纳税咨询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020-12366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338

 

 

511400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征收管理科

 

 

020-12366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338

 

 

511400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党委纪检组

020-34622243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盛泰路336-338

 

511400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