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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2-03-29 10:23:22来源:韶关市税务局

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序号

事项类别

用途

电话号码

接听时间

1

纳税咨询电话

解答纳税人关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以及社会保险费和税务机关管辖的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税收策划、各类社会性涉税考试辅导、涉税学术研究、探讨等不在受理范围)。

0751-12366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

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接受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税务机关进行的投诉。

0751-12366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接受举报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0751-12366

0751-8153073

0751-12366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0751-12366人工服务: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0751-8153073人工服务: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4

税收违法行政行为举报电话

接受举报人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并给国家税收收入造成损失或者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举报。

0751-12366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

接受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电话咨询和意见建议。

0751-8177811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

接受举报人对税务干部违纪行为的举报。

0751-8178194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7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

0751-8774415

工作日 0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