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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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


                   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 元/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

                   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2018 年第 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


                   缴税款。


                         【享受条件】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

                   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


                   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

                   个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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