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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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
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 元/
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
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2018 年第 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
缴税款。
【享受条件】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
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
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
个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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