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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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
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7 号)
(二)天使投资个人创业投资抵扣政策
【享受主体】
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
型企业满 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
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
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
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
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 36 个月内抵扣天使
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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