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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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享受条件】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


                   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


                   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 5000 万元执行;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

                   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

                   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


                   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 2 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


                   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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