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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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


                   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500

                   元。



                         7.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

                   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

                   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


                   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扣除主体是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


                   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纳税人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2.《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发〔2023〕13 号)







                         (二)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


                   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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