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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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
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500
元。
7.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
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
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
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扣除主体是 3
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
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纳税人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2.《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发〔2023〕13 号)
(二)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
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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