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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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


                   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


                   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 5000 万元执行;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

                   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

                   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

                   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 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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