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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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
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
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 5000 万元执行;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
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
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
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
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 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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