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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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


                   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

                   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



                         2.《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我省实施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税


                   〔2023〕34 号)


                         3.《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

                   告 2024 年第 4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

                   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化重点群体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流程的通告》


                   (2024 年第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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