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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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
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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