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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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三)小微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

                   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

                   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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