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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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三)小微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
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
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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