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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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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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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导简介 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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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办公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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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策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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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务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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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纳税服务 纳税人权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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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纳税人义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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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级纳税人名单 1.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名称
3.评价年度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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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2.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3.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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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办税地图 1.办税服务厅名称
2.地址
3.电话
4.办公时间
5.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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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办税日历 1.申报征收期
2.申报征收项目
3.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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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办税指南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
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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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行政执法 权责清单 1.职权名称          
2.设定依据             3.履责方式             4.追责情形             5.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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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3.项目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审批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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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执法依据
3.案件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处罚事由
6.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7.处罚结果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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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非正常户公告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1号)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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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欠税公告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2.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                    4.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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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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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委托代征公告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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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其他信息 税收统计 税(费)收入统计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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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采购意向、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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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财政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相关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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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人事教育 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两微一端   □ 发布会\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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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利用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在门户网页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以随时查阅、检索。

一、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机构概况

1.公开事项:机构职能

公开内容:机构职能和负责人姓名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人事教育股

2.公开事项:领导简介

公开内容: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人事教育股

3.公开事项:联系方式

公开内容: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办公时间等

公开时限:信息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办公室

(二)政务动态

4.公开事项:工作动态

公开内容:税务工作动态等;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办公室

(三)政策法规

5.公开事项:通知公告

公开内容: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公开时限:政策出台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办税服务厅等

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

(四)纳税服务

6.公开事项:纳税人权利义务

公开内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开时限:及时更新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纳税服务股

7.公开事项:办税指南

公开内容: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税务注销、信用评价、权益保护、涉税专业服务等,以及办税有关的表证单书下载。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更新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纳税服务股

(五)行政执法

8.公开事项:权责清单

公开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基础权责清单包含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公开时限:及时更新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征收管理股

9.公开事项:税收执法信息

公开内容:税收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及时发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征收管理股

(六)政府信息公开

10.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公开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及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办和本机关制定的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办公室

11.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内容: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办公室

12.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

公开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等。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办公室

13.公开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开内容:年度报告包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公开本级和集中公开各省级年度报告。

公开时限: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办公室

(七)社会监督

14.公开事项:局长信箱

公开内容:局长信箱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办公室

15.公开事项: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公开内容:检举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风险管理股

16.公开事项:税务干部违纪举报

公开内容:举报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纪检组

17.公开事项:纳税服务举报投诉

公开内容:投诉渠道

公开时限:持续开展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纳税服务股

(八)其他信息公开

18.公开事项:年度法治报告

公开内容:每年的年度法治报告

公开时限:4月1日前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征收管理股

19.公开事项:其他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国家税务总局翁源县税务局网页

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

二、目录索引及应用

(一)目录导航

本目录采用主题分类方法,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8个类别,19个二级事项。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二)目录索引

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成文日期、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废止日期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三)信息检索

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两种方式都支持在结果中的二次检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