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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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
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
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享受条件】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中央
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
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
缴费额的 50%减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25〕7 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
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
〔2025〕15 号)
(十)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
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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