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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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


                   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

                   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享受条件】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中央


                   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

                   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


                   缴费额的 50%减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25〕7 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

                   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


                   〔2025〕15 号)







                         (十)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

                   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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