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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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98 号)







                         (八)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

                   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

                   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







                         (九)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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