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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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全省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的执
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 0.8%、
个人费率降至 0.2%。
【享受条件】
全省用人单位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
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
40 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
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 号)
(五)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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