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大学生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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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
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
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
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规定的优
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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